经济权利的宪法保障——以城市独居老人的社会保障为例
经济权利是劳动者的权利,本质上是社会权,其目标是经济民主和经济公平,其内容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和社会保障权。经济权利的宪法保障有三种形态,依次是方针条款、宪法委托和基本权利。我国目前所处是方针条款,但随着城市化、自由竞争等,出现了诸如城市独居老人这样的弱势群体,急切需要较为常效的社会保障机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应逐步提高经济权利宪法保障的程度,以适应社会需求。目前,我国应当构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制度,来保障公民经济权利。
社会保障权 经济权利 宪法保障 行政不作为诉讼
严晓飞
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259-265
200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