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市场经济下的地方立法行政垄断对策研究

在市场经济下,地方通过立法来对市场进行垄断是一种最为特殊的行政垄断方式。在未被依法撤销之前,这种垄断方式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其对市场体系的破坏具有普遍性。如不能有效禁止,不仅会阻碍市场机制的良性循环,而且批上合法的外衣侵犯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损法律的权威。要彻底解决这一现状,必须审查地方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对市场进行行政垄断的规定,剖析出其非法存在的原因,从法律源头上予以规制,用统一的反行政垄断法实施控制,严格法律责任,才能达到有效控制地方通过立法来对市场进行行政垄断。

市场经济 地方立法 行政垄断 对策

宋广奇

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

国内会议

2008上海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民主、经济权利和法治建设

上海

中文

276-282

200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