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不动产征收的法律检视

不动产征收作为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是国家对存在于不动产之上的私权利的“剥夺”。为了进一步健全不动产征收法律制度,有必要将《物权法》和新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文件中涉及不动产征收的相关规定进行整理、比较,界定征收的法律性质,明确被征收不动产所有权消灭的时间。完善启动不动产征收的目的性、补偿以及程序等问题,建立土地发展权和不动产征收的事先补偿机制,删除“强制拆迁”的规定。

不动产征收 土地征收 房屋征收

杨瑜

南开大学民商法学

国内会议

2008上海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民主、经济权利和法治建设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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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313

200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