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近代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关于评判标准的初步探讨

不平等条约对近代中国影响重大,不平等条约研究属于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重大问题,基础性问题,虽然不平等条约研究取得了重要成果,但仍有许多基本问题模糊不清,评判标准就是其中之一。本文拟结合国际法学界的研究成果与理论体系,系统考证已知的近代约章,在区分条约与非条约的基础上,分门别类,探讨每一类条约评判标准。评判一个条约是否平等,有一个总的标准:一是缔结形式和程序是否平等;二是条约内容是否对等,是否损害了中国的主权。约文是否对等,条约的内容是否侵害了中国的主权,是条约形式和实质上平等与否的主要根据,舍此之外,不应该有别的标准。依据本文的标准与统计,近代中国订立有343个不平等条约,不平等条约国有23个。

不平等条约 评判标准 探讨

侯中军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国内会议

“近代中外关系史”国际学术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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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