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近代中朝宗藩关系下的司法运作之考析

近代中朝宗藩关系下的司法运作既有对清代中前期做法之继承,又有新变化。其继承主要体现为光绪八年前,中朝双方在涉及交涉案件,以及宗主国和属国司法权限划分问题时,仍沿袭清代中前期做法,其变化则主要体现为光绪八年后中方为强化对韩宗主权,不仅强化了中方在双方交涉案件中的审判权,而且还强调了宗主国对属国的司法管理权。它所导致的结果是,双方在具体的司法权限划分上出现了宗主国享有更多、更高权利,而属国无权现象.这一变化伴随着中朝宗藩关系的恶化,最终导致了中朝宗藩关系彻底瓦解,从而使此种传统关系下的司法运作模式被近代国家问的司法运作模式所取代。

近代中朝宗藩关系 司法运作 考析

柳岳武

阿南大学近代中国研究所

国内会议

“近代中外关系史”国际学术讨论会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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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3

2008-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