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改进、收回领事裁判权的谋划及努力
领事裁判权是一国领事对本国侨民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通过鸦片战争,西方列强将这一制度强加于中国。在所有不平等条约特权中,领事裁判权处于中心地位,使中国蒙受了极大的耻辱。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仍以传统的羁縻之道处理新的中外关系,缺乏近代国家主权、观念,轻易让弃此权,其后在一段时间对其危害亦无深切的感受。
晚清改进 收回 领事裁判权 谋划
李育民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121-142
2008-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