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新的要求与实践措施

卫生部颁发的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10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学习新《规范>总结新内容及新要求。通过得到领导的重视,注重培训与持续性指导,完善四级病案质量监控,及时、持续总结和反馈等途径,更好地实施新《规范》,进一步提高病案书写质量。

新病历书写规范 书写质量 医院管理

郑金龙

100144 北京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

国内会议

中国医院协会病案管理专业委员会第十九届学术会议

昆明

中文

76-77

2010-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