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犯罪功能分析与价值评判的路径选择

对于犯罪价值的考察,应当紧密结合犯罪的本质及其与刑法的关系来加以思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反思犯罪是否具有生产性、有益性和必要性。而这种思考必须因循辩证唯物主义的路径。对于犯罪的价值考察,只有坚持评价标准和评价对象的同一性,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犯罪 价值 辩证唯物主义 评价标准 评价对象

王作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社会变迁、刑法发展与立法模式变革”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3-11

2009-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