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我国刑法立法的五大特点
犯罪化和非罪化的矛盾在刑事立法上是不可避免的,并且根据社会的变化发展甚至还很尖锐。但是犯罪化和非罪化应当相对平衡、合理和稳定,不应当出现明显的失衡。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刑事立法的入罪趋势十分明显,所以刑法的罪名也就从一1979年刑法规定的100多个上升至1997年修订刑法规定的400多个。在不到20年的时间增加了200多个罪名,这恐怕在世界各国的刑法中也是比较少见的现象。
刑法立法 犯罪化 入罪趋势
张国轩 李沙沙
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6-52
2009-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