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国刑法实践的检讨论纲

当下中国刑法实践就基本特性而言,尽管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但基本上保持了法治国刑法理性(刑事法治理性)的主要方面,包括形式的刑事法治理性与实质的刑事法治理性二者的有机包容。①这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公众普遍认同、学术界比较成熟的共识。但是,笔者认为这种宏大叙事式的结论仅仅停留在一种十分粗略概括的价值判断,尤其缺少更加精细化的价值权衡和技术分析,因而仍然存在相当严重的理论漏洞和实践误导,十分值得进一步反思检讨。

刑法实践 刑事法治理性 价值权衡

魏东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社会变迁、刑法发展与立法模式变革”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53-57

2009-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