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中刑法人权保障机能之危机

近代以降,随着贝卡利亚吹响的与中世纪封建刑法彻底决裂之号角,刑法开始自己一个全新的时代命运,从那一刻起,保障机能一直就是刑法赖以存在的坚固基石。所谓刑法保障机能是指刑法对人权的保障效用,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既限制刑罚权对普通公民的发动,也限制刑罚权对犯罪人的法外发动。①具体来说,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尤其是限制司法权,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进而实现对一般人的权利的保障。②在此理念基础上,近代刑法以危害原则、罪责理论等为基本原则,构建出刑法的基本框架,践行其人权保障的使命。
人权保障 刑法 刑罚权 司法权
董邦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67-77
2009-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