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迁和中国刑事法治的发展——以刑法主观主义为主线
在刑事责任之理论根据问题上,西方刑法学说史上最经典的对立是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近代学派的之间的论战,而两派争论很大程度上就是刑法主观主义(又称为行为人主义)与客观主义(又称为行为主义)的对立。而我国刑法理论至始至终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学派之争,但中国刑事立法的发展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思想的影响。一般讲,成文刑法是正义的文字表述,是民意的真实体现。①但是,现实世界中,老百姓不可能都参加立法活动,就是人民的代表机构——立法机关也不可能来亲自起草法案。而通常的程序是由有权部门邀请本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者起草法案,然后再对法案草案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审议,最后,才是立法机关通过并颁布法案。
刑事法治 社会变迁 刑法理论
郭泽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85-93
2009-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