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社会变迁与刑法发展的良性互动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社会变迁一词有多种含义,既指一切社会现象的变化,又指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既指社会变化的过程,也指社会变化的结果。社会变迁是一个表示一切社会现象,特别是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的动态过程及其结果的范畴。①由此可见,变迁一词属于中性词,它既可以用以指称进步的社会变迁,也可以用以指称倒退的社会变迁。因此,社会现代化也应包含在这一范畴之内。

社会变迁 刑法 动态过程

于涛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国内会议

“社会变迁、刑法发展与立法模式变革”学术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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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7

2009-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