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附属刑法的立法模式问题探讨

刑法学界在表述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中的刑法规范的概念用语时,主要是使用“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罚则”、“经济法规中的刑事条款”、“附属刑法规范”,等等。比较而言,笔者赞同“附属刑法规范”这一称谓,它既能揭示出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中刑事责任条款的本质属性,又能表明其形式特征即附属性同时,“附属刑法”是“附属刑法规范”的统称用语,因而就刑法立法体例而言,把附属刑法作为单一刑法的对称,也是符合立法的科学性要求的。

附属刑法 立法模式 刑法规范

孟庆华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社会变迁、刑法发展与立法模式变革”学术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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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61

2009-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