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国现代刑法立法中的惩教机制刍议——以社会变迁中刑法发展为分析视角

一般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刑法又是保障法。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而且法治又是人们服从良法之治的状态。那么,如何更好地控制变迁中的社会,如何更好地使刑法服务于社会,其实根本上还是如何教化人的问题。因此,从“整个刑法领域”考察刑法的教化状况以及设法提升法律的教化能力,是极为要的。然而,以往对刑法机制的研究轻视了刑法的教育机能这一重要领域,对刑法机制与法规范的忠诚理论(或认同理论)两方面的探究在很大程度上是脱节的。罪犯教育学也几乎“躲进小楼成一统”,与前两者也不相往来。实际上,需要有大系统的观念,把它们三者结合起来研究。

刑法立法 社会控制 忠诚理论 罪犯教育学

曾明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国内会议

“社会变迁、刑法发展与立法模式变革”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162-175

2009-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