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变迁下的我国刑法立法模式研究
刑法立法模式是指一个国家进行刑法立法时所采取的模式。由于各国所属的法系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或者相同社会制度的不同国家的刑法立法机关及其权限、立法程序的不同,使得各国的刑法立法模式各具特色且呈现出多样性。①从世界各国的刑法立法模式来看,主要表现为两大法系所采用的不同的刑法立法模式。英美法系的传统刑法立法模式表现为简单的法律(刑法典或单行刑事法规、经济法规和行政法规中的刑事条款)加上复杂的判例(判例实际上是法律的解释),在制定了比较完备的刑法典之后,判例仍然保留并继续发挥其作用。而大陆法系刑法的典型立法模式则与英美法系传统的刑法立法模式大不相同,其一般表现为系统的刑法典加上单行刑事法规,再加附属刑事法规(主要包括行政法规和经济法规当中所规定的有关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
刑法立法模式 英美法系 社会制度
钟文华 王远伟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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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98
2009-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