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修正的模式选择
一部法典的颁行实际上标志着法典的滞后。在97刑法颁布之后,最高立法机关又先后颁布了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和刑事立法解释等多种文本,对刑法条文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正。这些刑法修正活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从微观上看,这些修正活动的方向是否准确?其修正的模式是否妥当?其修正的内容是否科学?从宏观上看,这关系到当下的中国刑法该走向何方。
刑法修正 模式选择 立法机关
温登平
济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16-335
2009-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