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分散型”立法模式研究——以大陆法系国家(地区)为参照
毒品带给人类的苦难是没有国界的;世界各国都痛感毒品对国民个体的身心甚至是整体民族性的巨大破坏作用。这也不难理解各国刑法在对毒品犯罪配之以严厉法定刑的同时,也对各种类型的毒品犯罪行为进行了相当详尽的规定:以异种方式作用于同种类的毒品会成立不同的犯罪①;就是以相同的手段作用于异种类的毒品所成立的犯罪也不相同②。毒品犯罪的罪名也规定得非常复杂,难以为强调“简明扼要”的现代刑法典所囊括。
毒品犯罪 立法模式 大陆法系
李邦友 张理恒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室 中国邢法学研究会理事 重庆市邢法学会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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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366
2009-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