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毒立法六十年的发展与转型
1949年以后的禁毒立法从历史上秉承了自晚清以来三次禁毒运动的成果。所谓“三次禁毒运动”是对晚清、民国禁毒历程一个典型但并非完整的概括。即1839年,在道光皇帝支持下,以林则徐“虎门销烟”为代表的第一次禁烟运动。前期作为晚清新政的一部分,后期是作为民国初年政府除旧布新、巩固新生政权的各种社会改革一部分的第二次禁毒运动。第三次禁毒运动,始于南京国民政府1935年推出“六年禁烟”“两年禁毒”计划,包括抗战胜利后进行的“两年断禁”工作。针对毒晶问题,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是主要方面,因此,三次禁毒运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三次大规模的立法运动。
禁毒立法 禁毒运动 社会控制
褚宸舸
西北政法大学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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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382
2009-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