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非法集资活动的涉罪问题及刑法干预研究

近年来,一些单位或不法分子以高息高利为诱饵,打着各种旗号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这类案件往往具有以下特点: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面广;集资手段多样,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犯罪;一涉案主体多,处理难度大;集资产变现困难,集资户的利益难以保障。犯罪分子通过高额利息、高额回扣等方式非法向社会吸存资金,或者以投资、入股、资金互助等方式变相吸存资金,不仅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消解了国家通过信贷收支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而且由于犯罪分子对所吸存的公众资金管理混乱、乱支滥用,或者进行高风险投资,使公众资金蒙受巨大的市场风险,有的甚至遭受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危及公众财产安全,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制约经济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

非法集资活动 刑法干预 社会稳定

金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社会变迁、刑法发展与立法模式变革”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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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436

2009-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