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国计划生育的法治化:历程、变革与展望——以计划手段转变为中心的思考

中国计划生育事业已经走过了从纯粹的政策主导到形式法治的历程,而实质法治进程亦已开始。要满足实质法治的要求,就必须改变对“计划”的理解,实现政策工具和法律机制的转变:一方面,计划的属性应由指令性转变为指导性;另一方面,计划的主体应由国家转变到以家庭为主。在这种转变方向上。应进一步从逐步取消硬性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和行政处分机制、重视普惠制社会保障机制、发展特惠性的奖励扶助措施和修改相关宪法、法律条文等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计划生育 实质法治 指导性计划 家庭计划

湛中乐 苏宇

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新中国人口60年——回顾与展望全国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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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378

2009-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