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急症的探讨
高血压急症是指高血压患者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或在某些诱因作用下血压突然升高,收缩压(SBP)>26.7Kpa,舒张压(DBP)>17.0Kpa,常伴心脑肾等靶器官功能损害,危急生命的一种临床综合征。若DBP>18.7~20.0Kpa及(或)SBP>29.3Kpa,无论有无症状亦视为高血压急症。此外,除血压升高的绝对水平和速度外,靶器官受累程度亦视为重要,当伴发急性肺水肿、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肾功能衰竭、脑血管素外时,即便血压仅为2级(WTO/ISH分级)升高,也应视为高血压急症。现就高血压急症救治的目的和一些情况下的救治原则及特点加以阐述。
高血压急症 器官功能损害 临床综合征 救治原则
徐迪
云南航天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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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