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门知识人员身份出庭的体会

法医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身份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是近年来法医工作者一项值得研究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的规定为法医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身份出庭提供了法律依据。笔者结合一例以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案例谈几点体会。
法医 专门知识人员身份 法律依据
韩振才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 154002
国内会议
包头
中文
94-96
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