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国内外立法谈我国法律制度中涉及人身伤害有关规定的弊端
现行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固有弊端,条款本身的缺陷现行的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针对的都是人的生理健康受损,其中有很多条款并不严谨,缺乏量化指标,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经常出现争议,法医之间的意见有时都很难统一,因此鉴定结论都有可能造成不一致。
立法 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法律制度 人身伤害
程詹京
天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300193
国内会议
包头
中文
117-119
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