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法医学伤情重新鉴定量居高难下的成因及对策浅析

法医学伤情重新鉴定是指在伤害案件办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或办案单位因不满或不信服原法医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结论,而要求再次重新予以鉴定的情形。作为当事方依法应享有的权利,重新鉴定(简称重鉴,下同)原本无可厚非。但在现实临案实践工作中,却或因法医初鉴工作存在不足、或因当事人切身利益的不同需求影响、或因办案单位人员对此处置应对的不适应性而呈现出了数量畸高的现象,甚至演化成跨时间、跨地域、跨部门的持续上访、缠诉案(事)件,足应引起各级公安领导及法医工作者的反思。

法医学 伤情重新鉴定 防范对策

杨永平 包义喜 陈晓峰

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江苏徐州 221003 江苏省邳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江苏邳州 2213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三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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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36

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