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麻下行剖宫产术医疗过错分析2例

案例资料:牟某,女,22岁,2007年4月1日,牟某因停经38+6周,下腹不规律胀痛10小时入住某区妇幼保健院,入院诊断:G4P038+6周孕先兆临产,当日腰麻下行了剖宫产手术,术后第5天,患者出现左侧臀部及大腿麻木疼痛,并行相关的治疗,症状有所缓解,后经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一医院检查,诊断为腰骶神经根损害,患者认为,是医方的过错行为所致,从而引起医患纠纷,提起诉讼,经受某区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委托事项:1.医方给患方的治疗过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2.后果与治疗行为有无因果关系。
腰麻下行剖宫产术 医疗过错 司法鉴定
朱平 李军 魏泽红 万川 王建伟 刘艳丽 王雪琴 杨志发
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 重庆 401120 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 重庆 400010
国内会议
包头
中文
159-161
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