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势在必行
近几年来,涉诉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每年3.15总有一些催人泪下的事情被批露。2002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八年多的时间里,非但未能体现出《条例》制定者所期望的独立鉴定和“公开、公正、公平、及时、便民”等原则,相反,其本身所固有的一些弊端却暴露无疑,医疗纠纷越来越多,矛盾越来越突出。事实说明《条例》并不能胜任解决医疗纠纷这个使命。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 法医鉴定
包乐国 包文杰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山东济南 25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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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88
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