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木秤致颅脑损伤死亡法医学鉴定1例

案例:王某某,男,34岁。2007年10月29日夜10时许,犯罪嫌疑人鞠某某在小吃店门口设水果摊卖水果,与鞠曾有矛盾的王某某因怀疑鞠曾取笑其前几天被交警扣农用车之事,便边走边朝鞠骂,并上前徒手打鞠,鞠随即拿起水果摊上一杆木秤朝王的面部戳去,致王当即倒地不省人事,派出所接“110”指令后赶到现场,将王某某送往医院时已死亡。

颅脑损伤 死亡原因 法医学鉴定

吴准 管希 季凉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无锡 214002 江阴市公安局 江苏江阴 21443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三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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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11

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