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分级

对于伤害案件以及其他涉及人身损害的案件,需要对其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为此,经过长期的实践,我国形成了重伤、轻伤、轻微伤三个级别,并制定了相应的鉴定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法治要求的提高,其标准本身的缺陷和瑕疵越来越明显。为此,近年来,许多法医学人士都在呼吁对其进行完善和修订。《法医学杂志》2004年第20卷第l期发表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课题终极稿),按照损伤严重程度由重至轻依次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三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三级;轻微伤一级、轻微伤二级共八级。2010年,公安部发出征求意见稿,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轻伤一级、二级以及重伤一级、二级共四个级别。笔者根据十多年的基层法医工作经验和对有关法律的认识,对伤害程度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对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有深入的认识.

伤害案件 损伤程度 法医鉴定

吝蔚寻

陕西省华县公安局 陕西华县 7141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三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包头

中文

229-231

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