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被监管人员损伤和死因鉴定的主体
近2年来,发生在监管场合的被监管人员损伤或死亡的事件引起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舆论对于涉案监管场合给出的被监管人员损伤或死亡的原因表示出强烈的怀疑,特别是死亡的事件,群众尤其关注,一时间,“躲猫猫死”、“洗澡死”、“噩梦死”、“喝水死”等名词迅速在网络窜红,网民用调侃的语气表达了对死亡结论的不信任。为何会出现这种状况?是涉案监管单位的法医技术力量不强的原因?还是社会舆论片面的错误引导?显然并非如此,媒体、群众对被监管人员损伤或死因鉴定结论的怀疑主要是认为监管单位自说自话,涉案单位自己出具法医鉴定结论的做法无法排除人们的疑惑,归根到底,这是与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发生在监管场合的损伤或死亡案件的鉴定主体规定不明确密切相关的。
被监管人员 死亡原因 法医学鉴定
侯鸿剑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510250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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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245
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