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法制与少数民族习惯法

中华法系实际上包含了国家制定法和习惯法两部分。在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不能忽视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本文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形成和影响入手,着重分析了在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正确引导和处理习惯法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社会主义法制 习惯法 民族地区

亓光勇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四届全国民族理论研究生学术研讨会

西宁

中文

113-119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