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民族区和民族镇问题的几点思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主要制度,民族乡作为其一种补充形式在解决我国杂散居少数民族问题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民族区域建制中还存在城市民族区和民族镇两种没有法律地位的形式,随着城市化和城镇化趋势,将这遗留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城市民族区和民族镇的问题已不只是其自身的法律地位缺失问题,而是关系到杂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的权益保障及其发展问题,应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从社区建设方面探析问题的解决对策。
城市民族区 民族镇 自治制度 少数民族 权益保障
董文明
河南大学民族研究所
国内会议
西宁
中文
165-169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