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区调解人与法官的角色
本文运用角色理论,以“以法律是一个连续体”的观点作为理论工具,对社区调解人与法官的角色进行了分析,深入考察了两者的职业定位、行动特点以及两者运作的法律成份,指出社区调解人与法官各自以“柔性”与“刚性”的特点解决纠纷。在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多元频发,要特别重视社区调解在化解社区邻里纠纷的比较优势,提出将社区调解人纳入包括法官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观点,并对此提出了若干建议。
社区调解人 法官角色 纠纷调解 法律制度
瞿琨
海大学法学研究所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658-661
2008-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