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纠纷解决视野中的民间法
“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可感知的时代必要性、盛行的道德理论和政治理论、公共政策的直觉知识(无论是公开宣称的还是无意识的),甚至法官及其同胞所有的偏见等等,所有这一切在确定支配人们所应依据的规则时,比演绎推理具有更大的作用。法律所体现的乃是一个民族经历的诸多世纪的发展历史,因此不能认为它只包括数学教科学中的规则和定理。”
纠纷解决 民间法 法律制度
厉尽国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法学院,山东 威海 264209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676-681
2008-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