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民俗习惯在家事纠纷裁判中的司法权能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依国家法审判的家事案件并没有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人们却更多认同根据民俗习惯裁判的结果。这就决定了形成社会秩序的不仅仅是国家法律,还有世代相传、约定俗成的民俗习惯。为此,我们必须认真梳理民俗习惯在司法载判中的基本原则和范围,努力为民俗习惯在司法裁判中功能的发挥提供运行保障机制,从而充分彰显民俗习惯在弥补国家法不足、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当事人自觉执行司法裁判等方面的权能与价值。

家事纠纷 民俗习惯 司法权能

缪文升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7

国内会议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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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720

2008-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