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治视域中的“赔命价”习惯法
在全面贯彻国家刑事制定法的过程中,作为我国部分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之重要组成部分的“赔命价”习惯法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批判和否定,但其仍然保持活力的现实却是不可否认的。“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刑事制定法在基本理念上确实存在着较大差异,但在构建和谐社会语境中,它在一定范围内对我国的刑事法治建设产生了积极意义;“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刑事制定法的冲突固然来自于其各自不同的文化传统,但在现阶段,人为因素也是二者发生冲突的重要原因。因而,“赔命价”习惯法不可能被革除,只能通过刑事和解制度予以整合。
赔命价 习惯法 基本理念 刑事法治
苏永生
青海民族学院 法学院 810007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743-755
2008-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