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法中的“私了”——以西部民族地区为分析视域
“私了”,作为中国社会传统的“厌讼”情结与“无讼”心理的延伸,是民间社会最主要的解纷方式。在目前学界所指称的民间法或习惯法中,“私了”是民间规则中最具践行价值的表现形式和功能形态。作为一种民间法的真实存在,“私了”在理论上成了学界分析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对应或冲突关系的重要分析工具。苏力教授从法律多元的视角就认为,虽然“私了”是对国家法的规避,但这种带有传统法律文化色彩的民间习惯之所以为民众所倚重,是因为其能有效的调整各种矛盾和冲突。在民间社会,“私了”之所以可能,首先是因为“私了”对双方更为有利;其次是在“私了”的形成过程中双方不存在交流的阻隔,参与的双方都是熟人,共享地域的和文化的空间,便于沟通理解。更为重要的是双方在这一纠纷处置之后还必须在同一空间继续生活下去,这迫使他们更乐意采取一种妥协、合作的态度。在此分析的基础上,苏力教授认为,“私了”代表了一种民间理性,对“私了”的价值认同甚至决定了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文化阻隔能否被打破。
民间法 私了 西部民族地区 习惯法
王佐龙
青海民院法学院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776-784
2008-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