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民间法与信访救济

在民间法进入制定法难以为继的情况下,民间法取道信访救济、司法等纠纷解决机制,进而进入国家治理的视野,则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对民间法进行了重述,区分了实体性民间法和程序性民间法。在此基础上,发现实体性民间法是信访解决纠纷的依据,与信访有关的程序性民间法则是信访救济的制度构成,而信访制度非正式运作乃信访中的实体性民间法与程序性民间法相互作用的结果。

民间法 实体性民间法 程序性民间法 信访救济

熊云辉

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江西 吉安 343009

国内会议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武汉

中文

812-816

2008-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