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社会 期待“乡土律师”——对农村基层法律服务问题的调查分析
我国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由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数量少,为了满足基层群众对于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1970年代末,广东、福建、辽宁等东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出现了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1985年2月起正式在全国推广。目前全国有3万多个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近12万人员,他们为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农村基层法律服务还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乡土社会 乡土律师 农村基层 法律服务
张宗浩
重庆科技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九龙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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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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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