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法与法院调解发生学意义上的互恰
本文以经济学原理作为分析工具,通过对民间法及法院调解生成过程的分析,阐明二者结合不仅有运作的共同基础,更具在乡土社会中顺利排解民商事纠纷的优势,从理论角度指出民间法与法院调解需要且能够结合运用,进而阐述民问法在现今社会法院调解过程中的作用和优势,从而突显法院调解中引入民问法的积极意义。
民间法 法院调解 融合关系 经济分析
郑宏雁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山东 济南 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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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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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887
2008-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