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习惯法对女性发展影响探析——黔桂侗族、瑶族习惯法系列研究成果之九
侗族社会发展长期处干落后状态之中,父权家长制度占据支配地位,并因此产生了制约女性发展的社会生产,生活的规范和禁忌。这些规范和禁忌的负面效应,严重弱化了侗族女性的社会地位,妨碍了侗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与提高,制约了侗族地区和谐小康社会的构建。所以,摒弃侗族习惯法中不利于女性发展的消极因素,对保护侗族女性合法权益,促进侗族地区文明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侗族习惯法 规范禁忌 女性权利
周世中 杨和能
广西师范大学 法学院 广西 桂林 541004 桂林电子中等专业学校 广西 桂林 541001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904-906
2008-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