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法存在的基础及其与国家法冲突的协调
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要想完全脱高或者忽视民间法的作用已经几乎没有可能,很多所谓的国家法往往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吸收民间法的一些可以采用的规则或精神。可以说,某些民间法规则、精神早已经转化为了国家法或者融入了国家法的基本精神之中。当然,民间法之所以不能完全为国家法所采纳,是因为民间法的许多规则和精神是国家法所不能容忍的,二者往往会发生冲突。因此,如何协调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从而发挥民间法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的重要作用,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民间法 国家法 理论基础 社会基础 协调方法
侯顺忠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20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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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
2008-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