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传统理论进路的瓶颈——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的意义与重心选择
善待正当而且有效的少数民族习惯法,是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问题的根本目的。而改造法治之法的基本构成,通过立法或司法之路确立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法源地位,使其成为法治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达成理论研究之目的的进路,是政府权力万能的产物,其实质就是要将少数民族习惯法纳入国家法治的轨道。这一进路不仅存在实践上的困难,而且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协调政府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关系,合理界分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界限和各自的调控领域,建构有限但有效的国家法律调控机制,是善待正当而且有效的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根本手段和必然选择,从而也构成了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的重心。
少数民族习惯法 实践性困感 合理性检讨 功能定位 重心选择
王允武 田钒平
西南民族大学 法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41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82-86
2008-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