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法制建设论纲——以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文化整合为视角
少数民族平等权的实现,有赖于民族法制建设。建国至今,我国民族法制建设历尽艰辛,成就不凡,但是其中也隐含先天不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长和竞争机制的展开,现代法文化引领的民族法制建设暴露诸多缺陷并突出表现为立法不健全,不科学,法制运行不畅,法制监督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的症结在于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及其各自的法理之间关系不正常。民族法制建设,应当顺应现代化趋势,立足西部法制现实,整合国家制定法和民族习惯法,落实少数民族平等权,推进民族关系的良性运行。
民族法制 国家制定法 民族习惯法 法制现代化
许春清
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甘肃 兰州 730000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111-117
2008-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