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土族婚姻习惯法的初步调查与研究

婚姻是调适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种最古老、最普遍、最独特的制度。人类希望通过婚姻,避免混乱的性竞争,以寻求一种安全的生活,达成经济协作,形成共同分享的机制,以维持生命,繁衍种族,哺育后代,完成家庭的生物性功能。婚姻属行为文化层范围,是一种社会习俗,婚姻行为代表着一种文化,它是一种社会的集体行为,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具有约定俗成性。恩格斯指出“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

土族 婚姻习惯法 生物性功能

鄂崇荣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民族宗教所

国内会议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武汉

中文

221-240

2008-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