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地方立法与风俗习惯

地方立法与风俗习惯反映了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目前地方立法对风俗习惯的调控仅仅具备技术和制度条件,国家法在实践中面临民间重组的命运。地方立法难以深入风俗习惯的内部是因为风俗习惯的属性,两种不同的信任结构和知识结构的影响。基于此,地方立法对风俗习惯的调控一般只能通过吸收和变通两种方式来实现。而要突破这个禁忌,只有选择调整决定和影响风俗习惯的背后的因素和条件的路径,即对生态环境、社会和文化个体的调适,达到地方立法对风俗习惯的调适,改良旧的社会生活秩序,或建立起新的社会生活秩序。

地方立法 风俗习惯 生态环境 社会生活秩序 文化个体

刘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国内会议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武汉

中文

347-355

2008-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