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法外”的秩序:民国时期土匪治下的乡土社会——以羌州古镇青木川为例
在民国时期的纷乱与无序中,国家政治思想与法律意志受到客观局限时,产生了由土匪豪强主政地方乡野的特殊秩序,这个秩序虽然逍遥于国家法律之外,却又在维系区域社会秩序和生活运转的维度内,正面意义的存活于乡土社会之中。构建了形式理性、实质非理性的“恶之花”式的社会模式。通过调查青木川社会的历史与现实,反思和梳理法律、道德、宗教等规范作为社会控制方式时的主次关系、追问并尝试提供一个法律控制边界的标准是探寻的归宿。
民国时期 社会控制 国家法 民间规范 土匪 乡土社会
陆曦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法学院 264209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378-385
2008-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