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我国环境立法中“费改税”问题的思考

目前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在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征管体制等方面仍存在很多的缺陷,使其在实践中不能充分发挥保护环境的作用。因此,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更好地治理污染、保护环境,进行排污收费制度改革已成必然。本文分析了环境费改税的必要性,提出了费改税的具体设计思路,并从费改税后征收管辖权和征收主体等方面谈了费改税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解决建议,以期对该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

排污收费 环境税 管辖权 征税主体

翟晓宁 郭月亮

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 050021 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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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0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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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1569

2010-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