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有效监控放射源
对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必须从监管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入手。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同时必须加强对涉源单位的管理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核安全文化意识,强化自主管理。另外,监管部门在对放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中既应引起足够重视而绝不能麻痹大意,又不能因为怕源丢失而防卫过度,应做到有的放矢,科学管理,要认真权衡利益和代价之间的关系。
放射源 有效监控 规范管理
张瑞菊
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南京 210013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424-426
2009-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