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公共政策属性论环境规划的不足及对策

认识环境规划的缺陷和不足并加以改进,是“十二五”规划编制实施的重点之一。环境规划的本质属性是公共政策,然而现有研究大多是从技术的层面来探讨环境规划的不足,而忽视了环境规划作为协调人与自然、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府企业和公众关系的公共政策属性和职能。本文基于公共政策的涵义,论证环境规划本质属性属于公共政策,接着从环境规划的体系、环境规划的立法和环境规划的执行三个方面探讨环境规划的不足,即公共政策属性的缺失,最后给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环境规划 公共政策 本质属性

黄丽娇 包存宽 何佳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同济大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环境管理研究所 上海 200092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9年学术年会

武汉

中文

1054-1059

2009-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